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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条 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系和校属各经济实体部门。

第二章  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园文化工作部部长和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分管学生工作的行政副主任为本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经济实体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学校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具体如下:

(一)宣传报道,学报、校报采编与发行,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由校园文化工作部负责;

(二)报刊、杂志订阅,校级横幅、欢迎牌制作(悬挂、张贴)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三)学校广播室、学生刊物《扬帆》杂志的建设与管理由校团委负责;

(四)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校内学生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由学工处和各系分级负责;

(五)因工作需要的广告宣传由制作部门负责。

第八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宣传任务,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第九条 新闻报道是学校宣传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定通讯员人选,开展新闻报道工作。

第三章  新闻报道

第十条  为保证校园文化工作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开展新闻报道工作,特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需要联系社会媒体进行采访报道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办部门应于活动或会议前三天报告校园文化工作部,以便及时联系文字、音像资料的采集和新闻报道工作。

(二)部门新闻通讯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报送校园文化工作部。

(三)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由新闻通讯员及时报送校园文化工作部。

(四)各部门要重视新闻报道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或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稿件(资料)数据准确性、内容真实性,并对专业性、业务性等问题负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学校涉外报道统一归口校园文化工作部管理,全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原则上应经校园文化工作部同意;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就学校事务的采访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校办负责人为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公告及有关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学校重大事项、突发、敏感事件的事实说明和学校的处置措施;

(四)就学校某项重要工作或重要活动同时面向多家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第十五条  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十六条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校园文化工作部组织实施,学校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 

第十七条  遇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通知校园文化工作部,以便协调处理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八条  对外辟谣、声明等工作由校园文化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批准,突发、敏感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向外界提供信息。

 

第六章  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橱窗、宣传栏、展板由主办部门负责审定内容,及时更换和清理。

第二十条  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按《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负责的学生刊物《扬帆》杂志年终将合订本报送校园文化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校内横幅、标语、海报的悬挂、张贴须经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同意,按规定在指定地点悬挂、张贴,到期自行清理,不得延期悬挂、张贴。

第七章  宣传工作的评比表彰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终学校根据《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开展评比工作,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校园文化工作部定期统计各部门校内(外)宣传报道供稿数量和用稿数量,作为各部门年度宣传工作评比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评比表彰工作由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文化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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