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党员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证大学生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
第三条 对申请入党的大学生,根据表现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程序是:
1、团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团总支扩大会议(吸收各班团支部书记),在写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中,研究讨论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党支部。
2、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除经常性的口头汇报外,每学期至少作一次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做好考察与培养记录,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考察表。
3、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马列小组的学习,要经过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等党内文件,参加专题讲座和培训结业考试。没有参加党校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列入发展对象。
第四条 党支部要在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及时确定发展对象。具体程序:
1、团总支书记主持,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民意测验。在此基础上召开团总支扩大会议(吸收各班团支部书记),结合平时考察情况,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校团委,校团委签署意见后,由团总支报系部党支部。
2、党支部在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在本支部公示后,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发展对象必须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一次校级以上奖励。
第五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推荐为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者;考试舞弊者;群众意见反映很差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等。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受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全部入党材料上报校组织部门,组织部门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经公示后,最后由校党委研究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七条 党支部应及时将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转正
第八条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九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并撰写思想汇报,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校党委审批。
第五章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纪律
第十条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禁利用个人关系发展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而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具体解释权属校党委组织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