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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独生子女教育补贴暂行规定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独生子女教育补贴暂行规定

 

为建设和谐校园,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减轻广大教职工的负担,鼓励教职工子女努力学习、追求上进,学校对教职工子女的教育进行补贴,根据学校实际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册教职工(包括在岗教职工和内退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在读幼儿园、学前班、小学、初中、技校、中专(初中毕业后升学的)、高中者,可享受教职工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二、凡在册的教职工是独生子女的均可享受教职工独生子女教育补贴,下列情况例外:

1、曾经已享受一次独生子女教育补贴待遇的教职工,如果离婚后再婚又生子女,将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2、高中毕业后参加复读的教职工子女不在补贴的范围之内。

三、在册教职工独生子女的教育补贴凭缴纳学费收据按照幼儿园、学前班35元/月;小学60元/学期;初中80元/学期;技校、中专(初中毕业后升学的)、高中100元/学期的标准予以补贴。

在册双职工的独生子女教育补贴,由女方所在部门统一申报,双方同时享受。

四、申请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教职工,每年3月底、9月底前由本人持子女学费发票(幼儿园、学前班缴费发票须经学校计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向所在的分会提出申请。

2、由各分会主席核实无误后统一按照要求填写《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独生子女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报校工会。

3、校工会将各分会的《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独生子女教育补贴申请表》汇总,经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字,校工会批准后,送财务处核算。

4、教育补贴由校工会统一发放,各分会主席到校工会领取本分会教职工的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工会办公室。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标准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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