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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的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领导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要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由在职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校长助理、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校办主任、人劳处长、纪检员等组成。

第四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立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副书记担任,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党委秘书担任。

第五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提出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讨论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学习计划,作好学习记录,完成落实学习时间、地点、考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和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知识。

第七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学习时间为星期五下午或星期六上午。如需临时变动学习时间由组长、副组长协商后决定,由秘书负责通知。

第四章 学习方法

第八条 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自身的工作思想实际相结合、与学习相关知识相结合,努力提高学习水平。

第九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根据上级部署和学习工作,采取组织成员读书、集中学习、听专题报告、看影视节目和展览、走出去进行调研和考察,讨论交流,写读书笔记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十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要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

第十一条 对重大理论问题、对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对中心学习组进行专题讲解和辅导。

第五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每次参加学习的成员名单均由秘书加以记录。如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最后一次学习时公布考勤情况。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必须在学校统一下发的读书笔记本上作学习笔记,由党委书记在学期末时检查笔记情况。

第十四条 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学期要撰写学习体会一篇以上,学习体会的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十五条 每年年终组织一次中心组成员学习体会文章的评比,并对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保证党委中心学习组的经费开支。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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