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科学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增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结合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应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习需要,可扩大至学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校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学校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学校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学校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工作部牵头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安排;提供有关学习资料;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讲课;负责学习通知的发送和讨论情况的记录整理。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配备学习秘书1名,由学校党委工作部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学习安排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长航集团党委、湖北省高校工委等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新形势下,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了解的新政策、新知识;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所需要的新业务、财务法律知识和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知识等。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以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研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根据需要可组织专题研讨、实地调研、辅导报告会和现场交流会。
第十条 中心组成员要突出政治学习,加强党性锻炼,下功夫刻苦学习,深入研究和思考,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与解决思想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
第十一条 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学期安排四次,全年不少于八次,可与党委会同时安排。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三条 中心组成员在开展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抓好联系点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校党委会议通过并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