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应根据长航集团党委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组织召开。
第三条 学校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将会议时间、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主题以及征求群众意见的汇总材料, 提前五天书面报告长航集团党委。
第四条 学校民主生活会应在长航集团党委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应按时参会。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 由学校党委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抓好以下五个重要环节:
(一)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学校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并组织班子成员对一年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回顾。
(二)组织学习。围绕确定的主题和针对存在的问题,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上级的重要指示和精神,为开好民主生活会作好思想准备。
(三)征求群众意见。会前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主要负责人还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应安排党委工作部征求党员、群众以及所属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性党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得的意见和建议应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人。
(四)准备发言稿,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成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党性党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其发言稿可委托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其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五)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要做到“三必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必谈。谈话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党性党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只提希望不提批评、敷衍了事的现象。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要在总结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 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本单位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将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发言稿以及整改措施汇总报送长航集团党委。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学校各党支部。
各党支部应参照学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开好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党委成员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规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会。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负有指导责任。发现支部组织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支部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学校党委会议通过并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