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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及其它有关慰问事项的暂行规定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及其它有关慰问

事项的暂行规定

各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园,现对教职工因病住院等慰问及其它有关慰问事项作出如下暂行规定。该规定经教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审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教职工内涵的确定

教职工是指劳动合同关系在学校的正式教职工。包括在册教职工(含内退)、退休教职工。

二、因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

1、在册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住院十天以上,校工会或分工会派人探视慰问,其中1 00元用于购物,200元慰问补助费:若未去医院探视,则一次性给予300元慰问费。不足十天的探视费为100元,慰问补助费为100元。若校工会未去探视,则一次性给予200元慰问费。

2、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校工会或分工会派人探视慰问,慰问费为100元。

所有补助费均需附住院证明方可报销。

三、因病去世的教职工慰问

l、在册教职工去世慰问:由其所在分工会主席与校工会联系,一同前往慰问并送花圈(价值60元),慰问补助费为600元。若未去慰问,则一次性给予660元补助(其中花圈费60元,补助费600元)。另可凭正规发票在财务处最高报销租车费500元(超出费用由自己承担)。

2、退休教职工去世慰问:由其教职工所在部门或分工会与校工会联系,由分工会派人前往慰问,花圈费60元,慰问补助费400元。若未去慰问,则一次性给予460元补助(其中花圈费60元,补助费400元)。另可凭正规发票在财务处最高报销租车费300元(超出费用由自己承担)。

四、教职工父母亲或配偶去世慰问

在册教职工父母亲或配偶去世慰问:由其教职工所在部门或分工会与校工会联系,由分工会派人前往慰问,花圈费60元,慰问补助费300元。若未去慰问,则一次性给予360元补助(其中花圈费60元,补助费300元)。另可凭正规发票在财务处最高报销租车费300元(超出费用由自己承担)。

另注:在三、四条规定中,如果享受待遇少、有多重身份或多子女的,只能就高不就低,享受一次待遇。

五、离休干部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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